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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凌晨3点,龙山4名男子醉酒后吵闹,用酒瓶围殴房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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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9/10 12:25:21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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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害人的“酒瓶子”




朋友聚会爱喝酒助兴,可酒后冲动闹事伤人,那就不仅是扫了兴致,而且还是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2月7日凌晨1点左右,向某等人在龙山县一宾馆房间内喝啤酒,几瓶酒下肚后,几人便提议去外面吃夜宵,到凌晨3点多钟,四人才回到宾馆。由于比较兴奋,几人就在房间打闹,向某和黄某把杨某、张某推到房间外,并关了房门,杨、张二人便在过道上打闹,吵醒了同楼层的房东,房东就骂了他们。张某和杨某被骂后心存积愤,便叫上向某和黄某一起去打房东。他们每人拿了一个“酒瓶子”去敲房东的房门,房东的儿子范某开门后,他们四人就拿着“酒瓶子”冲上去一阵乱打,随后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范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黄某、向某、张某、杨某均为90后,四人事后对自己的酒后冲动行为后悔不已,2月8日晚上,四人决定去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支付了范某部分医疗费。8月2日,四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承办人在对案件仔细审查后认为,四名犯罪嫌疑人将范某打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四人系初犯,并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按照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根据法律规定,于8月24日对四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捕决定。

俗话说“喝酒是花钱卖命”,酒驾、醉驾、酒后伤人等事件层出不穷,社会影响恶劣,不仅伤身还有可能危及无辜者,所以建议大家还是远离这害人的“酒瓶子”!


 来源:龙山检察/里耶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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