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起,湘西州8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受理2018年贫困地区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2015年、2016年、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申报条件漏报的,可以补报。
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的学费由财政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年,本科生5000/年,专科(高职)生3500/年,连续补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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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湘西“(微信号:jsqmwh)编辑整理,素材来源:龙山共青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