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长沙夫妻俩在米粉汤里加罂粟壳,双双获刑!

  • 倾城一笑
楼主回复
  • 阅读:1450
  • 回复:2
  • 发表于:2018/10/20 11:30:13
  • 来自:湖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龙山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为了获取经济利润,粉店老板王三水(化名)夫妇在明知罂粟壳不能添加用于食品经营的情况下,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12日间,仍购进罂粟壳熬制高汤添入粉面中对外销售。今日法院宣判处罚结果。

划重点

  • 1、王三水为使店内米粉好吃,吸引顾客,在明知罂粟壳系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10月,分两次购买250元"罂粟壳"。

  • 2、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12日,夫妻俩多次将 " 罂粟壳 " 与其他香料一起熬制高汤,加入米粉、面条、馄饨等食物中对外销售。

  • 3、2018年1月,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在检查过程中,在两被告人经营的粉店查获疑似 " 罂粟壳 " 的香料约70克。

  • 4、2018年2月,被告人王三水主动到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接受调查,后在该局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随后,其带领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彭某香抓获归案。

  • 5、2018年10月1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该夫妻的刑罚结果。



为了获取经济利润,粉店老板王三水(化名)夫妇在明知罂粟壳不能添加用于食品经营的情况下,仍购进罂粟壳熬制高汤添入粉面中对外销售。今天,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岳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请求判令两被告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判处刑罚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据悉,该案也是湖南省首例惩罚性赔偿金公益诉讼案件。


起诉书指控,2017年1月至案发,被告人王三水在长沙市高新区经营 " 惠香园粉店 "。为使店内米粉好吃,吸引顾客,被告人在明知罂粟壳系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于当年1月、10月分两次购买250元"罂粟壳",拟用于熬制米粉汤底。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12日,夫妻俩多次将 " 罂粟壳 " 与其他香料一起熬制高汤,加入米粉、面条、馄饨等食物中对外销售。


2018年1月,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在检查过程中,在两被告人经营的粉店查获疑似 " 罂粟壳 " 的香料约70克。经检验,现场抽样的前述香料、汤底均检出有 " 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 " 等禁用物质。当天查获的含有罂粟壳的香料包已使用三天,对外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00余元。


2018年2月,被告人王三水主动到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接受调查,后在该局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随后,其带领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彭某香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三水及其妻子经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证的粉店,并在其对外销售的粉、面、馄饨等食物中添加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 " 罂粟壳 ",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三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彭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被告人彭某某从轻处罚。鉴于二人在销售的米粉、面条、馄饨等食物中添加少量禁用的非食品原料 " 罂粟壳 ",其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彭某某有坦白情节,二人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另,岳麓区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益的方式,程序合法,诉请于法有据。


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庭检察官谭卫红认为,王三水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庭检察官谭卫红认为,王三水夫妇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因他们的行为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应该通过媒体公开向受众道歉。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6000元惩罚性赔偿金,谭卫红说,这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食品安全犯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经济上也有相应处罚," 违法成本高了,踩线赚钱的时候就会掂量下,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合法经营。"


最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三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因该案同时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在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要求两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000元。


来源:潇湘晨报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 华年乱了谁的浮生ˉ
  • 发表于:2018/10/20 15:03:50
  • 来自:江苏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
来自手机版
(0)
(0)
  
  • 余温散尽 ぺ
  • 发表于:2018/10/20 15:06:54
  • 来自:波多黎各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厉害了
来自手机版
(0)
(0)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