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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借非洲猪瘟传谣“吉首13名男女感染猪病毒死亡”的,已被吉首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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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1/7 9:38:54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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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吉首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在网络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违法嫌疑人郑某某因散布有关非洲猪瘟不实消息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一条谣言传播开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来自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和常德市桃源县的2个养殖场的送检样品确诊为非洲猪瘟。

与此同时,“吉首13名男女感染猪病毒死亡”的说法在市民的微信群和朋友圈里传播,不少人信以为真,弄得人心惶惶。



微信群、朋友圈里流传的谣言


警方立即辟谣

11月2日下午,吉首市委网信办监测到该舆情后,马上与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证明该信息是谣传后,立即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并于当晚通过市公安官方微博发布辟谣消息。



嫌疑人被抓获


经过市公安局乾州派出所的严密排查,初步证实:

2018年10月28日21时许,郑某某(凤凰县吉信镇人在某微信群看见一条关于外地某县人感染猪病毒死亡的信息,郑某某将信息复制后,将信息内容实际地址改写为吉首市,并将此条虚拟信息在微信群里发布,造成该虚假信息在吉首市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传播,引起市民恐慌。

郑某某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已于11月3日被吉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提醒广大市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造谣、传谣都是违法行为,对有意谎报险情、疫情和警情者,特别是对网上恶意造谣者,必将严查严处,坚决依法追究,也呼吁广大民众,对类似网络谣言,都要保持足够警觉,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吉首市委网信办、新吉首、吉首公安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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