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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湘西:重磅!我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开始了

  • 阳光下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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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1/29 15:19:39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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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和行业监管能力,促进我州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11月24日上午,《湘西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和《湘西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送审稿)听证会在州交通运输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州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秘书长彭佳出席会议,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东主持会议,州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欧道胜现场指导监督,州道路运输管理处主要负责人进行政策解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县等7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46名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出租车驾驶员、出租车经营者听证代表参加会议。









据悉,此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责权利对等、行业稳定等原则,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新一轮车辆经营权期限为8年,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届满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现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立即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对已预收的有偿使用费按期予以清退。鼓励县市现有巡游出租车企业进行整合,实行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本轮巡游车经营权届满后,由政府无偿收回采取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主要条件进行重新投放,鼓励现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整合、重组形成一定规模。出租车经营权期满后收回和投放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为了有效解决出租汽车行业拼客、议价、服务态度差等乱象,此次改革将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监督考核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考核与退出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对因服务质量造成重大影响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依法处理。

会上,听证代表们认真地审议了文件内容,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强调,此次出租汽车改革意义重大,全体人员要有背水一战的决心,有谋定而战的方略,尽全力打好这场改革攻坚战,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来源:州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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