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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1/17 1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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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来凤县检察院共受理醉驾案件44件44人,自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汽车的行为引起广泛关注,但酒驾、醉驾摩托车被查处的事例仍然屡见不鲜。 来检君今日为你盘点来凤2018年那些摩托醉驾案! 2017年8月5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向某某与朋友在步行街“串串香”火锅吃晚饭,吃饭时喝了二两散装白酒和一瓶雪花牌啤酒,20时许,向某某驾驶着普通二轮摩托车到来凤县翔凤镇城峰国际加班,当晚22时许,向某某在来凤县翔凤镇庆凤山路“虾哥传奇”夜宵店喝了五瓶青岛啤酒,2017年8月6日凌晨,向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庆凤山路“虾哥传奇”夜宵店宵夜回家,当日(8月6日)凌晨1时许,向某某因和老婆吵架,就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凤中路、渝鄂路、油码头路到翔凤派出所报警,经检验,蒋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81.8mg/100ml。 经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2月2日,向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2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从来凤县漫水乡塘口电站往漫水集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苏家坪村村委会旁边时,与对向而来的小轿车相撞,民警处置现场过程中发现刘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1mg/100ml,后将其带至漫水卫生院抽血并送验,经检验,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4.9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来凤县公安局于同年3月19日立案侦查,刘某外出不到案,来凤县公安局遂于同年4月3日对刘某进行网上追逃,同年8月16日,刘某于长沙火车南站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经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6日,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10月17日上午,被告人蒋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从大河镇楠木枰村向大河集镇方向行驶,到达大河集镇后,蒋某某将摩托车停在了集镇邮局旁,造成了交通拥堵。民警在疏散交通过程中将蒋某某查获,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检测,蒋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85.8mg/100ml。 经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31日,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5月9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湘UB3449红色本田牌两轮摩托车从革勒车集镇沿三胡、观城坡回龙山。途经观城坡转盘时被交警查获,经过检测,陈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0.5mg/100ml。当日15时50分,陈某被带至来凤县康复医院抽取了血样。后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陈某血样中乙醇的含量为97.2mg/100ml。 经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5日,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小贴士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奉劝摩托车驾驶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上好牌照,遵规守法,坚决杜绝酒驾、醉驾。
来源:来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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