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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湘西一村民在山上不慎踩中了“野猪夹”,右脚被“咬”住了~

  • 神经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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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4099
  • 回复:5
  • 发表于:2019/5/18 10:30:34
  • 来自:湖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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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湘西生态环境越变越好,野生动物数量也逐渐增多,然而却有个别人动起了歪脑筋,竟然打起了野生动物的主意,比如在山上放“野猪夹”来夹野猪。有些“野猪夹”放的位置还比较隐蔽,且没有明显的标志,给上山的群众安全带来了隐患。这不,花垣县吉卫镇的一位村民在山上不慎踩中了“野猪夹”,右脚被“咬”住了......


网名叫“好运来”的村民上山被“野猪夹”夹了右脚


什么情况?

一起来看看吧!




今天上午10点,花垣县吉卫镇夜郞坪村下水六组网名为“好运来”的大姐上山去采菌子,没想到会有人在山上放“野猪夹”,不慎被夹住了右脚。她在村微信群里发布了自己被铁夹夹住右脚的小视频,引起了村民担心和关注。村支书第一时间和“好运来”联系,准备前往救援。



............................................





幸运的是,由于”好运来“穿的高筒鞋且鞋子大,没有被夹到肉,只是鞋被夹坏了。为了取走夹子,她花了近半小时,因为夹子越动越紧。

在回家路上,”好运来“大姐又碰到了第二个夹子,这次她及时地躲开了。







湘西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堪称野生动植物资源天然宝库,山林里有不少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关爱与呵护。如果私设陷阱或者安放野猪夹,伤害到人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警方将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野猪夹、电猫、绳套、陷阱等在狩猎中都是严禁使用的。希望在山上设置陷阱和放野猪夹的村民及时去清理。




“好运来”带回家的铁夹子




法律小课堂: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温馨提示:


大家上山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预防意外的发生,走山间野路的话,要用登山杖之类的棍子先探路,对不确定的路况,如树叶堆积较多、树草过于茂密,更要仔细观察。万一不慎被“野猪夹”夹住,首先要镇定,千万不能慌张,不要挣扎,否则“野猪夹”会越夹越紧,如果没有能力自救,要尽快用手机求助。如忘带求助工具的尽量保持体力,一旦发现有人经过,立即大声呼救,耐心等待救援。





来源|湘西网 花垣看点(通讯员 石林荣)湘西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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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黯繎落泪〃
  • 发表于:2019/5/18 10:45:42
  • 来自:美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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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大还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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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晨晨
  • 发表于:2019/5/18 10:48:43
  • 来自:美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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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真的有点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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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必再忆
  • 发表于:2019/5/18 10:52:49
  • 来自:奥地利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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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这边好像这个东西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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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昂贵的、背影
  • 发表于:2019/5/18 11:01:53
  • 来自:美国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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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穿个凉鞋,脚还不废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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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淡淡の、清香
  • 发表于:2019/5/18 11:02:57
  • 来自:美国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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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中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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