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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河池街头再现“丢钱捡钱平分”诈骗套路,有人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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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9/29 11:32:06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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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诈骗方式日新月异

很多人早已对新型骗术超强免疫

然而当“爷爷辈”骗术重出江湖

一位宜州朋友覃某却栽到了

心想“万一天上真掉馅饼呢?”




真滴咩?





2019年5月6日9时许,唐某、梁某合谋以“丢包”方式实施诈骗。约11时,二人窜至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共和路关口附近路段,“物色”到受害人覃某后,唐某及时将一沓用透明塑料袋包裹的“钱”掉落在覃某前面。



△当时的作案工具(假币+冥币)



覃某和梁某都看到了钱袋,梁某立即上前捡起钱袋并向覃某提议找个隐蔽地方平分,覃某见财起意便答应了。





此时,不远处的唐某见时机恰好,于是又“上场”了。唐某返回询问覃某、梁某是否捡到他的钱袋并要求搜身。两人都说没有。


唐某
 刚有人告诉我是你们捡到我的钱的,等下你们当面都打开你们的腰包,大家一起看看,我现在去找人来作证。


兄弟,你把这袋钱先收好,把你腰包里的钱拿出来,我拿去跟他对质,他肯定没有话讲的,对质后我们再分钱。


梁某




覃某不假思索地把腰包里自己随身携带的3800元交给梁某并在原地等他对质后回来分钱。谁知,再也等不回来梁某,意识到被骗,覃某立即报警。


第二日,唐某、梁某二人被抓获。


2019年9月24日,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唐某、梁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法警当庭展示两人作案工具


法院认为


被告人唐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3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另外,唐某和梁某归案后均认罪认罚,唐某还具有累犯、主动退出部分赃款的情节。



△两被告人听取判决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二、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三、被告人唐某、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给覃某人民币1910元。(已退1890元)

四、作案工具冥币一沓(含面值100元的假币一张)依法予以没收。



敲黑板
“丢包诈骗”案件,犯罪分子诈骗成功的原因往往是利用被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认为自己意外捡到钱财运气好而放松警惕,导致被骗。


所以


请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来源:河池中院

本文编辑:小江丨联系作者微信:JCJN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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