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某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利川经济开发区某村部分 国有土地。
工作人员在进行征地登记时,漏算了被告人蒋某征地范围 内的坟墓一座。
被告人蒋某珍得知后,与蒋某商议,拟将未在征地范围内蒋某姑 奶奶的坟墓迁至征地范围内,与之前漏算的坟墓一起上报,骗取征地 补偿款。
两人不谋而合,说干就干。但准备迁坟时,却没找到蒋某姑奶奶的 坟墓。两人合议,用泥土冒充尸骨,装进土坛子,埋在该村一个叫“ 茶树林”旱地处。
随后蒋某找到该村村主任,告知其“茶树林”旱地 内在征地清表时漏算了两座坟墓,要求补偿两座坟墓征地款。
2017年12月,该置业有限公司准备进行二期工程开发。为使工程 项目顺利进行,该村村主任便将蒋某漏算坟墓一事与其他土地遗留问 题一同上报给该置业有限公司。
三方达成坟墓迁移协议,置业公司补 偿蒋某两座坟墓征地款共计12000元,其中由蒋某、蒋某珍伪造的假坟 墓征地补偿款为6000元。
两人居心叵测,不择手段,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7 月,利川公安机关在侦破其他案件时,却发现了这其中的猫腻。而后 ,两人分别被逮捕,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