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2006年实施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11月,共招收培养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8.97万余人,其中已毕业3.3万余人,年度招生培养规模达1.4万余人。同时,每年约有近300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我省就业。
随着公费师范生培养人数的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管理、履约、就业等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2019年以来,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开会研讨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选拔录取、培养管理、履约任教、违约处理、激励措施、条件保障、附则。
《实施办法》中的“培养管理”,主要明确了公费师范生的培养协议、培养模式、培养管理要求等内容,并就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管理、退出等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
“履约任教”,主要就公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服务年限、任教管理、跨省就业、任教岗位和编制、协议中止和解除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如规定“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并对相关政府和部门在保障公费师范生就业、落实履约管理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违约处理”,主要是对公费师范生的违约处理原则、违约处理主体、有关违约情形,以及违约金收缴、使用和管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激励措施”和“条件保障”,主要是对各地、各学校在落实公费师范生奖学金、在职培训、各类津补贴政策以及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如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乡村中小学任教。要为公费师范生到乡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公办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等。并要求各地、各培养学校在师范生公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基地建设、出资奖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