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男子张某初通过微信认识13岁初中女孩小思(化名),将其约出游玩。随后张某初将小思带到一处酒店请她吃饭,趁机关门反锁,关闭两人手机发生了关系。次日早上才送小思回家。小思家人报警后,张某初落网。2021年3月,张某初因强奸罪被判刑五年。
1975年出生的张某初是湖南新化县人,初中文化,农民。
2017年3月,张某初通过微信认识了当时13岁的女孩小思。他得知小思是初中生,周末可以不回家。
2017年4月15日上午,小思与同学在新化县白溪镇游玩时联系张某初,要张某初送其回家,张某初便骑摩托车到白溪镇带小思等人到附近家庭KTV内唱歌,后骑车送小思等人到荣华乡游玩。
下午5点钟左右,小思的同学相继回家了,张某初先带小思到当地一家酒店吃饭,随后将小思带至酒店4楼已开好的房间内并将门反锁,两人的手机关机。与小思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上,张某初将小思送回家。
2017年4月17日,小思的家人问明情况后即报警。2020年1月2日,张某初被抓获到案。
湖南新化县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张某初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张某初不服上诉,称自己不知小思是幼女,不构成强奸罪。近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