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龙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自5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1年5月20日至7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机动车无牌无证、未年检、无保险等违法行为。
(二)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三)汽车驾乘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五)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六)渣土车抛洒遗漏违法行为。
(七)校车各类违法行为。
(八)拖拉机各类违法行为。
(九)非法销售非标车辆等违法行为。
(十)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十一)“僵尸车”及车辆乱停乱摆违法行为。
(十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范围
龙山县城区和21个乡镇(街道)。
四、整治措施
本次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共8个职能部门、21个乡镇(街道)在全县范围内同步开展全方位集中整治。整治行动中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依法查扣;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对乱停乱摆车辆一律抄牌、拖移;公职人员涉及交通违法的一律按照《关于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实行“6个一律”严管措施的通知》进行处理。整治期间,将通过电视、电台、抖音、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龙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