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需材料
1.均需提供:
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分类提供:
①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提供户籍证明;
②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工作调动文件和工资证明;
③国家优待人员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优待证明;
④在编教师子女在任教学校就读提供学校及县教体局机关证明;
⑤有合法房产的家庭子女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房证明;
⑥易地搬迁进城安置家庭子女提供易地搬迁指挥部出具的证明;
⑦完成棚改征收尚未购房的,提供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征收补偿协议;购买二手房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提供征收协议;
⑧单位集资房中未办理产权证、非城区户籍家庭子女,按县政府相关文件(龙政函〔2019〕6号)要求到县政务中心补办不动产登记;
⑨存量“两违”房产已接受依法处置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稳定居住在县城的家庭子女提供“两违”整治办发放的办证卡;
⑩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员子女提供与县政府或委托部门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以及在县内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工资发放表;
?在城区稳定经商人员子女提供2020年9月1日前办理的城区经商有效营业执照,以及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明;
?在城区稳定务工人员子女提供2020年9月1日前城区务工合同及县社保服务中心出具的城区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参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