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采取集中隔离21天的人员:近21天以来,境外入(返)县人员。如果该人员已经在口岸集中隔离14天(需提供《解除医学隔离通知书》),则只需要再集中隔离7天。
二、需要采取集中隔离14天措施的人员包括:
1、近14天以来,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人员;2、通过流调确定为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触者。
三、需要采取集中隔离7天措施的人员包括:
1、通过流调确定为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2、近14天以来,无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黄码,通过流调确定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者或潜在密切接触者。
四、需要采取居家健康监测7天措施的人员包括:
1、解除集中隔离后的人员(需提供《解除医学隔离通知书》);
2、近14天以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通过流调确定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黄码的人员。
3、符合需要采取集中隔离14天措施的人员中,离开疫源地已经超过14天者,先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
4、符合需要采取集中隔离7天措施的人员中,离开疫源地已经超过7天者,先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
五、实行14天集中隔离人员:于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实行7天集中隔离人员,于第1、3、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实行7天居家监测的人员,于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集中隔离或者居家健康监测的时限从离开疫源地第二天算起,差几天补几天。
七、在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中,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的监测症状者,立即电话报告县防控办(0743-6234025),并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 龙山县疫情防控办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