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欠钱不还、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龙某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彰显了法院的威力。同时,还将视其后续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强制执行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图为执行法官宣读拘留通知书
2018年3月30日,被告龙某通过与原告印某签订《借款合同》借得2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2%。借款到期后,被告龙某一直没有还本付息。经龙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龙某自愿于2019年1月9日前偿还原告印某本金及利息共计2667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龙某联系,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龙某面对执行干警督促,百般推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为及时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进被执行人还款。2021年9月9日,龙山法院依法对再次拒绝还款的被执行人龙某下达了执行拘留通知书,在经过核酸检测后,被执行人龙某于9月9日晚11点被龙山法院依法拘押至龙山县拘留所。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龙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实际行动将“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成功转化为“真金白银”的执行成果,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同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龙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