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
将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虽然抵扣标准尚未明确,相关人士表示,该举措进一步优化完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对于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其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认为,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覆盖0~3岁幼儿家庭,有利于减轻家庭幼儿托育经济负担。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表示,个人所得税优惠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具有重要意义,新措施为降低生育养育负担,保障三孩政策落地有积极的意义。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