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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 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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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4/20 12:53:39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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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父老乡亲:

长期以来,您们辛勤劳动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为确保今年粮食增产丰收,我们特向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积极行动,从我做起,不误农时抓好农事生产,杜绝耕地抛荒弃耕,杜绝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一、积极抓好粮食生产。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广大农民朋友要统筹安排好今年的粮食生产,备足备好农机及种子、化肥、农膜等农资,积极推行稻油、稻烟、稻百合、稻绿肥等新模式,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稻鱼共作绿色种养、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切实保障水稻、玉米、大豆等种植面积和产量。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等,并积极组织各级农业技术员为您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6223021)。

二、严禁耕地抛荒弃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保护好耕地和利用承包耕地搞好粮食生产是我们的应尽义务,农民朋友要积极自主复耕复种,或将土地委托给他人代耕代种,或自愿流转给种植大户以及有意愿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非粮化”耕地科学实施间作套种。我们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文件,坚决执行“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政策,对抛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抛荒两年以上的,由发包方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或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新发展林果业应上山上坡,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我们将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手里有粮,心中不慌。希望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响应号召,积极行动,为守牢粮食安全底线贡献龙山人民力量。

最后,祝愿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五谷丰登!


龙山县稳定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

化”和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5日


作者: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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