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4月21日讯(通讯员 伍宸瑜) 4月19日凌晨,龙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龙山县华塘街道唯一社区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扰民,请你们立即出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当即找到违规燃放人员,固定证据后依法传唤违法人员到龙山县公安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孙某为庆祝乔迁新居之喜,购买了5箱烟花,在凌晨12点燃放,时间长达十多分钟,此时大多数居民都已经就寝,孙某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休息。
孙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第二款规定,龙山县公安局对孙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在此,龙山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除了除夕、元旦等重要节日之外,城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龙山公安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乔迁,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