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二、三等奖两项以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两项以上;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人选,获得国家、省青年科技奖人选;主持国家、省级重大项目;获得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其它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二)在社会公益事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作出巨大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工艺或技术水平处于州内领先、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
(四)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或运用推广科技成果,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水平处于州内领先、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或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六)在教育教学领域,成绩卓著、专业水平处于州内领先、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并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七)在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和崇高的医德,医疗技术水平处于州内领先、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或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并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八)在企业经营管理领域,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才能,在我州新型优势产业链发展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带动就业和增加税收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九)在劳动技能领域,有精湛的劳动生产或服务技能,获得国际、全国奖项、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主持州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
(十)在信息、金融、物流、财会、审计、法律、刑侦、审判、监察、社会工作、“双碳”等各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同行业及社会公认度高,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并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十一)与湘西州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3年以上,通过产学研合作、选派服务、项目协作和建立专家工作站(室)等方式,为湘西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柔性引进专家。
柔性引进并入选州级以上人才项目且正在实施的优秀专家、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参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