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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湘西首例!吉首市法院执行

  • 命運不堪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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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6/13 14:47:12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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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一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执行干警依法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执行人田某某采取了相应措施。据悉,这是湘西第一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案件。


        长期家暴,屡不悔改

       申请人宋某某(女)与被申请人田某某(男)系夫妻关系。因为家庭琐事及性格问题,夫妻关系越闹越僵。近年来,田某某长期对妻子及其家庭成员施以语言暴力,威胁辱骂,并多次对妻子进行殴打,导致夫妻不和,处于分居状态。然而,田某某并未就此收手,也未有任何改变,2022年1月11日,田某某到公司殴打、威胁妻子,打砸公司财物并造成妻子及公司员工受伤,吉首市公安局出警制止并教育,但田某某并无悔改之意,家暴时有发生。


        不堪其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田某某多次辱骂、殴打、威胁下,宋某某的生活被严重干扰,精神和身体也都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申请人宋某某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交了医院住院记录、照片等证据。  


       2022年3月14日,吉首市法院经审查认为,宋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作出裁定:禁止田某某对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田某某骚扰、跟踪、接触田某某,有效期为6个月。


        家事如天,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维权

       宋某某本以为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田某某等人就不会再对其进行辱骂、殴打、骚扰等行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2022年6月5日,田某某因家庭纠纷对宋某某大打出手,导致宋某某脸上、身上多处受伤,前往医院缝合治疗。无奈之下,6月6日,宋某某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法院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执行与实施。 

    

       收到案件后,该案的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迅速上门找到田某某,当场告知其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并宣布强制执行,后依法发出拘传令将田某某带至法院。执行法官对被申请人进行训诫并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被申请人田某某这才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表示将自觉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场签署《承诺书》及《悔过书》,保证绝不会再出现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宋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等行为。



 

      “家暴没有借口,绝不能让玫瑰变成拳头,对这起案件进行执行,也是希望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让被申请人遵守法律,遵守相应的法律裁定,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该案的执行干警陈啸天说。


温馨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吉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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