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计划召回以下车辆。
一、自2022年7月29日起,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在2017年2月6日至2019年11月12日期间的部分进口S级系列汽车,共计1534辆。
二、自2022年8月10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一)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9月5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的部分进口B级、C级、E级、G级、S级、AMG GT、CLS、GLC SUV、GLE SUV、GLS SUV系列汽车,共计50辆。
(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10月15日至2020年6月11日期间的部分国产A级、C级、E级、GLA SUV、GLC SUV系列汽车,共计32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