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2年度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
公 告
为做好2022年度龙山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6号文件规定,经龙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班子研究决定,报请龙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同意,定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受理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零售药店定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点区域
华塘新区(自岳麓大道入口至湘鄂情大桥,209国道李家台渡槽处至团结桥)、兴隆街道新区(自东门桥头至刘家坝)、各乡镇(含石羔街道)。
二、集中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点
龙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318办公室
四、申请条件
在定点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并按规定执行;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
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资料
1.零售药店定点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5.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平面图、法人信用等级证明及药店近年来无违法违纪证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凭证。
联系人:钟吉军
联系电话:13574314039
龙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来源:龙山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