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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复参保退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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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9/2 14:30:05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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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龙山医保 2022-09-02 12:39 发表于湖南

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医保函〔2022〕45 号)精神。现就我县2022年度重复参保人员退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复参保处理原则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 号)规定:2022年度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已同时在学籍地、户籍地(不区分参保缴费时间先后)参保缴费的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户籍地参保关系作为重复参保处理。在户籍地未曾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应予以退费(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金额);在户籍地已经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不予退费。其他情形的重复参保处理及退费,按照《国家医保局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执行。

  二、退费业务办理流程

    (一)业务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席会议纪要》明确的退费业务处理意见,退费流程如下:

  1.退费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2.税务部门受理后将含有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号的退费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推送至医保部门;

  3.医保部门复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退款;

  4.财政部门拨款;

  5.医保部门退费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税务部门。

    (二)所需资料。本人申请办理的,查验身份证原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重复缴费凭证、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查验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重复缴费凭证、委托人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因特殊情况需退至受托人账户的,还需提供不能退至缴费人本人账户的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由缴费本人(或委托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期前转职工医保或死亡的提供职工医保参保证明或死亡证明,跨省跨制度重复参保的提供职工医保参保证明。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0743-6225620

县医保事务中心:0743-6261229



龙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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