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报名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参加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可同时选报一个省直机关职位(详见《2022年度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和一个州直机关职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湘西州州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或《2022年湘西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好相关内容。《报名推荐表》须由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县市参加遴选的须由县市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中央机关、省直、州直机关设在县市及以下单位人员参加遴选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或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或者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选调或者遴选人选。
4.缴费。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2︰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3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名人数低于5︰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或遴选机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申请退费。
(二)笔试
省、州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两科,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公开选调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A类);公开遴选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9月24日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月24日9︰30-12︰00 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可同时应用于省、州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
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0月8日10时后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或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选调或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选调或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省直机关面试对象与州直机关面试对象出交叉时,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调整面试比例,一般不超过5:1)。公开选调职位和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或遴选机关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2.业务水平测试。选调或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面试前完成。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一般由选调或遴选机关组织实施,测试主要范围和考试方式由选调或遴选机关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占面试总分30%的比例计入面试综合成绩。
3.面试。面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五)考察与体
考察工作由选调或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选调或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选调或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或遴选对象。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
体检工作由湘西州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实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如有拟选调、遴选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州委组织部同意。递补必须从同一职位考察合格的对象中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分别在湘西党建网、调入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遴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任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遴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选调、遴选单位试用(选调对象任职试用期为1年,遴选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遴选对象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州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回原单位工作。
3.任职。选调或遴选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办理任职手续。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可根据职位要求,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