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引以为戒!违反禁火令,这些人被依法打击处理……

  • ▓米熙小夏
楼主回复
  • 阅读:3338
  • 回复:0
  • 发表于:2022/9/8 21:44:14
  • 来自:湖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龙山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7月以来,全县持续高温少雨天气,森林高火险天气持续,林下可燃物干燥,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8月22日,龙山县人民政府发布《龙山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然而部分人无视森林防火禁火令,由于个人不当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龙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引发森林火灾肇事者进行打击处理。现通报近期发生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

以案为鉴


案例一:兴隆堰坝森林火灾



7月5日13时许,张某某步行至龙山县兴隆街道堰坝村小路时,将自己手中尚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在路旁,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目前森林资源损失价值正在评估中,张某某因涉嫌失火罪正在接受调查。



案例二:桂塘明溪森林火灾




9月5日,桂塘镇明溪村村民符某某焚烧稻田内秸秆,因操作不当造成森林火灾,目前已经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待林业部门做出相关鉴定后依法处理。


案列三:洗洛欧溪森林火灾

       



9月5日下午14时许,洗洛镇欧溪村发生山火,直至次日上午9时,山火终被扑灭。经查,起火原因是欧溪村村民田某某开荒复垦烧杂草引起,目前已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洛塔热家森林火灾


        


9月5日上午10时,洛塔乡热家村田某某在热家村吴著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引发山火,经全力灭火,山火被及时扑灭,火势没有扩大。针对该事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肇事者田某某处以警告处罚。



案例五:召市桃花源森林火灾




9月7日下午14时许,召市镇桃花源村发生山火。经查,该山火是由召市镇桃花源村民余某某、张某某私自焚烧秸秆引起。目前,2人已被带至派出所进行教育训诫,并责令其写下保证书,承诺日后将严守《龙山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切实做到安全用火。

引以为戒


案列一:里耶银河村民燃烧稻草




9月6日,里耶派出所接到报警,银河村一处田土冒着大量浓烟。民辅警赶至现场发现田土里燃着小火,火势尚未蔓延,随后立即组织扑灭火点,并控制纵火人员。经查,彭某于当天中午11时在自家田土燃烧稻草,由于发现及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彭某进行教育训诫,并责令其写下保证书,承诺日后将严守《龙山县人民政府禁火》。



案列二:农车哪咱村民焚烧秸秆


       


9月7日18时许,农车镇哪咱村民向某不顾村干部的劝阻,执意在田里烧秸秆,由于发现及时未引起山火,农车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龙山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7月以来,全县持续高温少雨天气,森林高火险天气持续,林下可燃物干燥。恰逢中秋、国庆节,秋游、秋收、冬种等生活及生产性野外用火管控难度增加,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2年9月7日至9月30日(依据高温干旱天气和森林火险等级推迟或延期)。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山林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域内,实行“六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严禁随意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火土灰;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严禁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严禁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炼山。
四、违法违规处理凡违反本禁令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县林业、公安机关等单位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肇事者处以警告、罚款直至治安拘留;造成损失的,责令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龙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警电话:0743-6225584;龙山县林业局火警电话:0743-6237886;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火警电话:119;龙山县公安局火警电话:110。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引发森林火灾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清除的,处10-50元的罚款或警告。


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50-10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500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温馨提示

守护生态环境,预防森林火灾,共享绿色家园。野外突遇森林火灾,请拨打12119



【图文: 符瑞兰  局属各单位】


【部分素材来源于:我是龙山 湘西州应急管理局】

来源:龙山公安


点击这里阅读原文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