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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最新公告!这些费用可以缓缴→

  • 琛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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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2903
  • 回复:0
  • 发表于:2022/10/11 15:24:35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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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公告提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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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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