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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2/10/12 18: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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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11日,我县在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已转运至龙山县定点救治医院。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0月5日
14:04前,在华塘街道家中未外出; 14:04,到覃家院子小坤副食店购物后未外出。
10月6日 8:30,从华塘街道家中到体育馆“金话筒培训班”参加培训; 10:30,回华塘街道家中; 13:17,到覃家院子小坤副食店购物后未外出。
10月7日、8日 与其母陈某璐活动轨迹一致。
10月9日 一直居家未外出,期间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管控。
10月11日 20:15,闭环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与其母陈某璐活动轨迹一致。
10月5日 9:00,从民安街道康家坝社区家中到时代商贸城男儿本色男装店上班,期间未外出(与来凤县阳性感染者5日活动轨迹有交集); 20:37,回家未外出。
10月6日 9:00,从民安街道康家坝社区家中到时代商贸城男儿本色男装店上班,期间未外出; 19:02,回家未外出。
10月7日 9:00,从民安街道康家坝社区家中至时代商贸城男儿本色男装店上班,期间未外出; 13:40,到锦泰东方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14:00,到世纪华联超市购物; 14:44,回店上班未外出; 15:35,到老一中前门附近源沁纯净水店拖桶装水; 15:40,到书院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谭氏水果店买水果; 16:00,回家未外出。
10月8日—11日 居家隔离。
10月12日 01:05,闭环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请与以上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县疾控中心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43-6234025
县疾控中心:0743-6223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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