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1起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案例的通报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然而,却有少数人员防控意识淡薄,罔顾大局、我行我素,公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严明防控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案例通报如下:
2022年10月7日19时许,县委宣传部干部刘某与其妻田某(县人民医院护士)前往县城某超市购物。在县城区临时实施全域静默措施的情况下,田某不配合超市防控工作,未扫场所码进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刘某身为党员干部,对其妻田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劝阻,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10月9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某谈话提醒处理,县人民医院给予田某扣罚半年绩效奖励处理。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紧要关头、关键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应尽义务,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讲大局、严要求、守纪律,服从安排、令行禁止、作好表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作风漂浮、失职失责、顶风违纪等行为“零容忍”,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卫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龙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龙山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