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在县城区开展第十四轮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年62号)
广大市民朋友:
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州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及部分乡镇开展第十四轮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采样时间为10月27日8:00——16:00
二、检测对象
1、县城区(民安街道、华塘街道、兴隆街道、石羔街道)所有人员;
2、经县城高速出口和龙山北站入(返)县人员;
3、红岩溪镇、茅坪乡、农车镇、里耶镇、洗洛镇、桂塘镇集镇区所有人员。
以上区域内所有学生到校采样。
三、有关要求
(一)广大市民要主动参与,按照各街道、村(社区)的通知指引,分区域、分时段到达指定地点,凭村(社区)发放的《采样卡》有序进行核酸采样。核酸采样时,请出示本人健康码,无智能手机的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采集过程中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本次核酸检测为城区全员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人、全面覆盖。
(二)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参加核酸采样,并向学校上报学生本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码、行程卡。
(三)个人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人员,请本人或家属提前与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接,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
(四)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和参与接种医护人员暂不进行核酸采样,但需及时向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说明情况。黄码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控的前提下自行前往体育中心篮球馆黄码人员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步行前往就近采样点采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由社区组织人员上门采样。
(五)本轮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疾控部门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后续可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系统查询结果。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请尽量减少流动,不参与聚集性活动。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让我们积极参与,共同守护生命健康、守卫龙山平安。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