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双减”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县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发〔2021〕6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成立湖南省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审定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湘教办通〔2022〕4号)、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龙山县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专家委员会和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经相关单位推荐,现将相关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2),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日)5天。
如对推荐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到县教体局政策法规股(201办公室)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743—6225938。
附件:1.龙山县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专家委员会名单
2.龙山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
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