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阻断病毒传播,筑牢“外防输入”防线,根据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优化调整防控措施,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省外人员和省内涉疫地区人员非必要不入(返)县。确需入(返)县的,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上主动报备,同时向村(社区)报备,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二、省外和省内有聚集性疫情地区入(返)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县,高风险区和省内有聚集性疫情地区外溢人员实行7天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共享区域通风良好,日常生活、用餐限制在隔离房间内)的,统一实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在管控期间不得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不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并在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省外一般地区入(返)县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选择通风较好、保持独立的房间,使用单独卫生间,用餐时提供分餐制)的统一实行集中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和家人接触,不得外出,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并在第1、2、3、5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入住宾馆酒店、乘坐公交车及客运班车必须查验“双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商场超市、乘坐出租车必须查验“双码”,7天内省外返乡人员和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对于拒绝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管控措施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作出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