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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磅!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枫玥
楼主回复
  • 阅读:2826
  • 回复:0
  • 发表于:2022/12/27 13:02:18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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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编辑丨夜光杯、魏玮  校对丨罗建勋

审核丨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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