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五青年被判刑
彭 涛 田 文
小车与摩托相撞,致使摩托车主摔滚在地。小车车主不但不向对方致歉,反而辱骂对方,令对方感到委屈。对骂中,双方发展到了喊朋友帮忙打群架的地步。经过一番争斗,摩托车主的同伙被砍,小车车主与其同伙为防罪行败露,乘小车逃离现场。8月8日,经龙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振兴、李永辉、毛顺彪、李兆兴、李兆成被龙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1年3个月、1年6个月、1年1个月和1年10个月。
经查,2012年7月20日22时许,李永辉驾驶别克小车载着毛顺彪、郑玉刚(在逃)、江玉华等人在龙山县城岳麓大道兜风。当车开到信用联社工地路段时,与从对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发生刮擦,摩托车主王中华当即摔滚在地。小车上的汪玉清下车后,非但不给对方道歉,还对对方恶语相加,并拿起石头要打人。王也不示弱,打电话叫来妹夫孙尚飘,孙又带着好友并佩剑赶来。汪的同伙李永辉见状,便给好友李兆兴打电话,叫其多找些人来帮忙。于是李兆兴邀上李兆成、周振兴及许靖秋(在逃)开车赶来,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随后,便是争斗。周用方向盘锁朝着孙尚飘及其好友孙泽规猛打过去,致使二孙被打滚在地。周的同伙见状,乘胜追击,围着孙尚飘和孙泽规又是一阵拳打脚踢,致使二人受伤严重。此时,仍不解恨的周振兴拿起杀猪刀、李兆成拿着西瓜刀再次向二孙砍去,致使孙泽规的上身中了一刀,孙尚飘背部被砍四刀、右大腿被砍一刀……
三天后,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将周振兴等人抓获。经审讯,五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