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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的法官为什么总会做出如此颠覆社会公序良俗的奇葩判案?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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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4016
  • 回复:2
  • 发表于:2015/10/15 12:32:04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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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时报1013报道,广州的王飞发现婚姻中妻子的不忠行为,但却为“捉奸”时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他强行踹门进入妻子屋内捉奸,还将对方打成轻微伤。结果是,近日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6个月!

对于打人致轻微伤案件,我国法律规定是属于“告诉了”才受理的案件,一直是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来处理的:可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或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的王飞和他的老婆虽然早有隔阂,但是尚未离婚;在两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老婆在外租房和人同居,其行为本身就已经违法。王飞作为丈夫,听到风声带着朋友前来捉奸,是他应该有的权益。王飞在捉奸过程中将妻子和奸夫殴打致轻微伤,依法应承担治安责任;但同时也应追究其妻子对婚姻不忠的责任和奸夫破坏他人婚姻的责任。然而,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6个月!

显然,本案中越秀法院只追究捉奸者的法律责任,而完全无视出轨者的婚姻责任和奸夫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法律责任,如此判决案无异于强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赤裸裸的鼓励婚外情!因为出轨者鲜有将小三带到自己家里行欢的。他们不是在外买房租房,就是在酒店宾馆开房;配偶捉奸难道出轨者会主动给开门不成?强行进入就成了“非法入侵住宅罪”!难道这不是法官在强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赤裸裸的鼓励婚外情吗?

如此既建背社会公序良俗,又违反法律规定的判决,如同南京鼓楼法院对彭宇案的判决是对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颠覆一样,异曲同工,是对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颠覆!势必造成中国社会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混乱!势必造成中国社会的婚姻家庭就如同“扶不起”的中国老人一样,导致中国社会的婚姻家庭成为又一个“扶不起”的社会现象!

  中国的法院、法官究竟怎么了?为什么胆敢一而再\再而三的做出如此违反法律,颠覆社会公序良俗的奇葩判案?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 江湖踏浪
  • 发表于:2015/10/15 14:47:01
  • 来自:湖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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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如水
2015-10-15 15:5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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