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12月17日报道 16日,四川内江男子张成军涉嫌盗窃在审讯中身体突发异常,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称,死者手部、背部均有伤痕,事后曾要求警方提供审讯监控视频,警方以监控系统正在升级、没有监控为由,拒绝了请求;张成军死亡后,警方出动大量警察将尸体带走。查案是警方的天职,遇上盗窃案,把有案底的人先过一遍,也没有问题,只是死者张成军非在作案现场抓住,而是在家里被传讯的,那么就没有理由带手铐讯问,那么他手部的伤痕是怎么来的?如果说警方按出于谨慎考虑,是将嫌犯固定在讯问椅上造成,那张成军只是被例行询问,是不是他干的就是一句话的事,怎么会弄得手臂后背全是伤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换句话说,非是重刑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不录音录像。
后来
为了防止刑讯逼供的违法现象,公安部审讯规定,审讯室必须安装监控,审讯期间全程监控,监控视频与审讯材料一并报送检察院,那么何以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警大队双马中队在审讯张成军时,不在监控录像系统正常时进行审讯呢?如果说案情紧急,等不起时间,那么在没有专业系统进行录像时,为什么不启用备用系统呢?哪怕用手机视频录像也是留下可查证据啊,堂堂公安机关取证不会连这个都想不到?
再则审讯时张成军异常,为何不及时中止?如果是及时中止,那么家属在发现张成军被送医院时,就不会身体冰凉!尸体是不会说话的证据,警方要是问心无愧,为什么要派上百警察抢走尸体?如果说要进行法医鉴定,那也就是三两天的事,为什么鉴定完毕后不归还尸体给苦主呢?难道怕这尸体上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被死者家人发现?
我国传统一向认为死者为大,能不能保持尸体完整,让死者走得体面些,一直是国人认为孝道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是横死,更是结下了血海深仇,要抬棺维权。现在警察抢走尸体,是为了给死者家人公道还是怕死者家人闹事,要以维稳为大?如果官方行得端走得正,何以惧怕手无寸铁的死者家人?如果死者真是自己身体有暗疾猝死,死者家人难道还能莫须有栽赃了政府?
一旦派出所、看守所出了人命,监控不是坏了就是正在升级,反正说啥就一个意思,那个关键时刻,监控没法工作,无法提供无声的证明!这一回是巧合,两回也可算是巧合,哪有回回是巧合的?就算赌场抽老千,也没有这么好的运气!还有警察是人民卫士职责是破案,又不是殡仪馆职工,为什么我们的警方屡屡干起抢尸事情?难道说抢尸这块业务,国家有额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