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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电工为抢修砍树被罚300元,忒冤!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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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685
  • 回复:6
  • 发表于:2015/12/22 21:44:35
  • 来自:湖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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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12月20日报道  14日,武汉电工祝师傅接到抢修任务,为赶时间,他砍断了4根树枝,因此被罚300元。祝师傅觉得很委屈,当时情况紧急,报批来不及,他认为罚钱不近人情,园林部门却说,非专业人员操作容易伤害树木,罚款是照章办事。




现代社会,没有电不敢想像。14日又是周一,需要电的不仅是企业还有居民。衡州大道电线断路导致附近300多户居民家中停电,电工师傅需要赶修。此时联系园林部门,再等他们派工人来前树枝,显然会耽误不少时间。事急从权,祝师傅当机立断先剪树枝抢修电路事后再通知园林部门补办手续,按理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可我们 武汉市园林局绿化养护处工作人员则认为,祝师傅非专业园林工人,自行剪树枝会有操作不当的隐患,会伤害树木。另外按照规定,应该是报请园林部门,由他们派人处理。话里话外,听明白了一点,就是嫌祝师傅没有给园林部门面子,没有拿他们当回事,是以恼羞成怒下,罚了祝师傅300块。

而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武汉市园林局没有把国家《电力法》当回事,对危害电力安全的树枝,事先没有修剪或者砍伐,在电工师傅发现断电抢修时,依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失职,反而以《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为尚方宝剑,祝师傅非专业林园工人为由,为自己的自私行为进行开脱。其实不但国家《电力法》对电路下园林有规定,《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也对这种紧急情况作了规定,祝师傅行为完全合规。

即使电力和园林两家所依法律冲突,那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那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效力能大过《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吗?

只因林业局是政府部门,电力是企业,一切的法律规章在遇到权力部门前都成了擦屁股纸,电力部门的员工就只能乖乖受罚,而没有说理的权力了吗?园林部门巡查人员的300元罚款还可能是他们法律知识有限,不知道错在何方,那武汉园林局的工作人员还要护短这种行为,坚决认为应该罚款,这到底是无知呢还是权力的傲慢?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 江湖踏浪
  • 发表于:2015/12/23 9:15:23
  • 来自:湖南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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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好说啊
任如水
2015-12-23 13:19:37 回复
  
  • 珂人_
  • 发表于:2015/12/23 9:44:29
  • 来自:湖南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好说啊
任如水
2015-12-23 13:1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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