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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面对家暴,立法到底管不管用?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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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3/8 19:15:26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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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历经多次呼吁和讨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终于开始施行,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同一天,为解决家暴界定难、取证难等现实问题,湖北首家反家暴鉴定中心成立。 

2月29日,武汉市反家暴庇护救助站挂牌,妇联、民政等部门将联合行动,预防、制止和反对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这个听上去很遥远,其实很切近的话题,近年来,随着观念进步和信息发达,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10多年过去了,大家仍在关心:面对家暴,究竟该怎么办?

家暴并不陌生,很多悲剧正发生在那扇紧闭的门后


许多人对于家暴最初的认识,来自于2001年播出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15年,但当时剧集中对于家庭暴力伤害淋漓而直接的展现,给观众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以至于,一直到现在,只要讨论起家暴的话题,很多人脑海中都会浮现出冯远征所饰演的外科医生安嘉和,那种令人颤栗的阴森暴虐,喜怒无常。

这部电视剧最深刻的社会意义,在于它纠正几个在当时、甚至是现在都很常见的认识误区:

1)家暴并不罕见。那些令人害怕的悲惨情节,就发生在你我身边。每当黄昏来临,看向万家灯火,我们内心应有个理性的声音在说,家并非都是温暖港湾,对一些人来说,那里犹如牢笼地狱;
2)家暴并非只存在于偏远地区和知识文化水平不高的家庭。如安嘉和那样的高级知识分子,同样会因为扭曲的性格,对妻子实施暴行,甚至因为他的知识层次和社会地位较高,他的家暴行为往往会得到更好的掩饰;
3)隐忍和沉默,只会助长家暴行为。剧中遭受家暴的妻子梅湘南,在遭遇暴力后,因传统的“家丑不外扬”观念,以及期盼丈夫改变的侥幸心理,一直隐忍不发,努力维系家庭表面的完整,结果只带来更深的伤害。唯有从逃避走向反抗,才能拯救自己,拯救家庭。

很庆幸,那时我们还能拍出如此具有现实意义的电视剧,让许多人对于家暴这一话题,能有更直接,更感性的认识。但现在,我们更需要抬起眼,看看现实中的家暴案例,比起电视剧,真实的暴行更让人触目惊心。
今年2月,在河南新乡卫辉,一个丈夫在酒后毒打妻子,甚至当着儿子的面,残忍的将妻子的双眼挖掉。


在新乡卫辉市的一家医院里,39岁的侯小平仍躺在病床上,不能动弹。她双目失明,双手也失去知觉。

2月25号,河南鹿邑县25岁的孕妇李红霞,因遭遇丈夫张某周殴打,在医院刚做了流产手术以后,被丈夫活活掐死在病床上。
去年8月15日清晨,50岁的安徽女子李娟,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暴力的折磨,用锤子和菜刀将丈夫杀死在床上,之后选择了自首。
……
这样的案例,历年来还有很多很多,而这些还是我们能够通过媒体所知晓的,更多时候,悲剧就潜藏在你我周围,那扇紧闭的门背后……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由家暴导致重伤、死亡;甚至长期遭受家暴的被害人杀死施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无论威力多大,立法对于“反家暴”都有显著的积极意义


首部反家暴法施行后,无论是专业领域还是舆论场,都有不少争议。最大的焦点在于,其究竟是否能够有效遏制家暴行为?“有权力,没能力”的执法难问题,会不会再次出现,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在普遍意义上来看,此次立法最大的意义在于,拉开了那扇紧闭的“家门”,让家庭暴力不再被认为是“家务事”。长期以来,这种认知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多数人的思想观念中,不仅让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有恃无恐,更让受害者无法认清自身处境,甚至认为被暴力对待是一件值得羞耻,不可言说的事情,这显然是“反家暴”存在的最大障碍。
而反家暴法的施行,正是为公权力的介入,构建了一套预防和处理的法律体系。
首先,它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家庭暴力不只囿于老公打老婆,家长打孩子,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的暴力伤害行为,都属于家暴的范畴。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中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其次,它要求社会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重要的是,它也切实规定了一些法律措施,最受人关注的,一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隔离一些现实的威胁;二是,大家呼吁已久的,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或失职,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尽管有一些被认为不够具体,执行力不强,但这部迟来的法律,依然表达出鲜明的“反家暴”的态度。对于推进“反家暴”的社会共识,形成“反家暴”的舆论氛围,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正如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所言,“家庭暴力早已不是个人私事,制定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将使中国4.01亿个家庭中的成员获得公权力的保护。”
至于,如何让法律发挥积极效应,则的确需要进一步细化法律程序,增强法律可操作性与刚性,加大对施暴者的惩罚力度,为家暴受害者切实筑起安全防线。

帮助家暴受害者,后期扶助才是最重要的一环

言及此,我想起此前采访时,接触过的一个案例。当时,一名屡屡遭受丈夫暴力对待的女子找到报社,希望与记者倾谈。在长达2小时的谈话中,她反复哭诉自己遭受的虐待和殴打,展示身上的累累伤痕,甚至还谈及两次被打到流产的经历。但是,一旦我提出离婚、报警或是寻求帮助等解决措施时,她就立刻表现得非常逃避。我尝试问她:既然这样的生活很痛苦,为什么不离开这个人?她很迷惘地说:“离婚之后我要怎么过呢?我没有钱,也没有住的地方…”
大多数家暴的受害者,都存在这样的困惑和迷思,虽然遭受暴力很痛苦,但主动离开却更可怕,他们往往倾向于通过第三者的劝说和帮助,让施暴者“改好”,但这往往更困难。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是由于家庭暴力中本身就有精神控制的成分,施暴者往往通过恐吓、羞辱、孤立去摧毁受害者的自信,让她们缺乏反抗的勇气;或是利用孩子、经济不平等,性别特权等手段,控制受害者的行为,让她们放弃逃离的选择;另一方面,社会对于家暴受害者的扶助和保护手段,的确少得可怜,物质上的援助就不必说了,即便是精神抚慰,也长期停留在“忍一时风平浪静”、“夫妻没有隔夜仇”等无谓的劝说中。正是因为这样,家暴往往陷入反复循环的怪圈。
因此,“反家暴”除了着眼于遏制暴力,惩罚施暴者之外,更需要建立对受害者的救助体系。反家暴庇护救助站是一种形式,但这一形式仍有待完善,比如,目前受害者要申请救助,需要户口本,结婚证等一系列证件?是否过于繁琐和严格?除了暂时性的庇护之外,有没有更为长效的救助措施?是否可以引入法律援助,如何深入社区家庭,如何主动救助未成年受害者等等。
唯有后期扶助足够完善,给力,才有足够的力量,将受害者拉出家暴的泥沼,才能给更多遭受暴力对待的人以勇气,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亦有助于更多家庭去修正和调整家庭成员的关系,通过防微杜渐,去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

前述李红霞被丈夫掐死在病床一案中,为女方提供法律援助的祝双夏律师,在庭上说的三句话很给力,用以做结:结婚证不是家暴许可证,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反家暴是国家、社会、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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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3/9 9:41:19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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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家暴许可证,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反家暴是国家、社会、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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