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为什么网民不满意对狼牙山五壮士被污名案的宣判

  • 任如水
楼主回复
头像装饰卡
  • 阅读:2875
  • 回复:2
  • 发表于:2016/6/29 20:36:23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龙山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6 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对“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至此,以多处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评价,通过与主要事实无关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产生质疑、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和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应该说是第一例的诋毁英雄的判决案以英雄后人的胜诉而告终。

     看看某些人、某些媒体是怎样诋毁“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群体的吧:1994年,某报在头版报眼位置刊登《五人重于泰山,一人轻于鸿毛——当年狼牙山有六人》,“狼牙山五壮士”在该文中成为了六个人,其中小商贩出身的副班长吴希顺在敌伪劝降下投降,“被气急败坏的日军用刺刀当场挑死”;1995年,一则《壮歌重唱狼牙山》的文章又有新“说法”:两名幸存者并非“跳崖”而是顺着崖壁溜下去;2013年,北京某杂志在网上公开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多有不实之处》。同年,该杂志又刊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狼牙山五壮士”,成了鱼肉乡里的逃兵、扒群众萝卜的散兵游勇、官方“说谎”树立起来的宣传典型。被一一反驳、被指用细节否定本质、用细节上的差异来否定历史的大是大非、用挖墙脚式的质疑抹黑英雄的这些人、这些媒体,发布凡此种种的负面信息,被转载、影响迅速扩大,又岂是所谓的“言论自由”挡箭牌所能一挡而了之!

     类似的抹黑英雄、诋毁英雄,不独针对“狼牙山五壮士”,雷锋、张思德、刘胡兰、董存瑞、邱少云甚至花木兰等,几乎都遭遇了相同的质疑、肢解。面对凡此种种的对英雄名誉的损害,更多人疑惑、不解的,是对这类的“言论自由”,难道除了以翔实的事实反驳之外,别无其他办法?英雄的名誉,难道任由这些人、这些媒体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以“言论自由”为挡箭牌而肆意损害、没有任何代价、得不到任何惩罚?

     以法律为武器、以法律的尊严而捍卫英雄的名誉,“狼牙山五壮士”两位幸存者的后人,起诉抹黑其先辈的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降低他们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因此实施了侵害名誉、荣誉的加害行为。案涉文章经由互联网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对其近亲属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 被告有能力控制文章所 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而未控制,仍以既有的状态发表,在主观上显然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审判的结果,不仅仅是原告的胜诉、对狼牙山五壮士等革命先烈的告慰、名誉的维护,更是正义的胜利、对不断沉渣泛起的历史虚无主义以法律之国之重器而实施的沉重打击!

     英雄,一个民族的脊梁,一个民族的历史。中华民族,历史上不乏英雄、历史上英雄辈出。包括狼牙山五壮士的众多英雄的英雄事迹、所形成的历史记忆、凝聚起来的民族感情、展现出来的民族精神,无疑已经成为这个国家、民族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精神价值。“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无可救药的” 。质疑英雄、抹黑英雄、对英雄名誉的损害,是毁掉我们这个国家、民族的精神长城而其心可诛。反驳、以事实让抹黑的“细节”站不住脚远远不够,以法律的尊严、法律的利剑捍卫英雄的名誉,斩断伸向英雄的一只只黑手

说句实话,我们仔细回忆当初这个《炎黄春秋》前主编谣诼狼牙山五壮士的言论,不难看出正是篇文章的出现,才使得国内那些给英雄造谣、污名化英烈、抹黑警察(军队)的言行大行其道,甚至登上大雅之堂。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篇文章给中国人民、民族精神造成的伤害,岂止是名誉损失,这是骨子里的伤害,绝非骂几句、黑几次那么简单。以往我们说一些反华势力豢养的带路党、砸锅党乃至第五纵队,只能通过网络自媒体进行小范围的“黑手行动”,而这篇文章出炉,是国内第一个传统媒体做成黑纸白字的行动,其恶劣程度无以言表。此后,作业本的烤肉论、污蔑雷锋的言论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最后连普通的百姓都看不下去了,应该说,中国网络上的自干五群体,正是那个时候兴起来的,这种自发与污名化国家英雄、诋毁民族精神斗争的群体,直到今天还在受到洪振快、陈有西之流的谩骂,实际上我们看到与西城法院等的“纵容”不无关系。网民在此案判决后的留言,就是民意的反应。

     法院判决洪振快“ 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我们想问一声,在媒体刊登公告,真的能消除影响吗?答案显然是不能,既然不能消除影响,那么这样的判决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我想只能使那些喜欢造谣、抹黑中国的人胆子越来越大,反正最多也就是在媒体上等一个道歉声明就行了。依照现在的广告、公告价格,如果选一个小一些的媒体,估计连一张“毛爷爷”都能对付得了。如此小的代价,洪振快岂不是乐翻天,更多的“洪振快们”将来岂不是更加乐而为之。

     我记得新加坡有个鞭刑,凡是挨过的人都不想再来第二次,这就是让人牢记错误,不敢再犯。而如果仅仅是挠痒痒式的所谓惩罚,对于犯错误的人来说,只会越来越胆大。有人说,洪振快人家是文人,脸面更重要,登公告道歉就很重了。我看不然,像这种数典忘宗的东西,他的脸恐怕比长城拐弯的城墙还厚,登个公告算什么!所以还得要重典惩治,让他这辈子想起这种事情都肝颤才行。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 江湖踏浪
  • 发表于:2016/6/30 9:46:44
  • 来自:湖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任如水
2016-06-30 19:12:08 回复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