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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国家赔偿法”荒唐透顶,为什么还不废除!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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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8/10 21: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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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秀才江湖

     云南省巧家县的钱仁风,被公检法舞文弄法、诬陷投毒杀人,坐了13年冤狱,进去的时候是个17岁少女,出来时已青春逝去、人到中年。这个苦难的女性,我以前写过关于她的评论文章,之后我在网上认识了她,互相加了微信,有时候交流几句。她在广州,我在深圳,距离很近,见一面也很方便。因为从新闻人物变成了微信好友,之后在网上看到关于她的新闻,我会格外关注一些,从她出狱到申请国家赔偿,从她的律师叫板荒唐的国家赔偿法到媒体对她近况的采访。离开广州、去昆明开申请国家赔偿听证会的前夜,她在微信和我聊了一阵,她说因为13年狱中的与世隔绝、刚出来还适应不了新的生活,我说未来的日子还很长、请坚强面对,聊到最后我祝她一路顺风。

     今天又看到她的最新新闻,据云南高院通报,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该院于89日上午依法向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该案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钱仁风获赔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共计1723857.30元。此前,钱仁风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对其蒙冤入狱的1310个月,共计索赔955万余元,该院通报称,关于钱仁风提出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应区分法定工作日及加班、公休日、节假日、带薪休假日予以不同赔偿标准的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6年度每日国家赔偿金标准,即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242.30元,赔偿请求人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5051天,应支付其国家赔偿金人民币1223857.30元。

     谁都看得出,《国家赔偿法》很荒唐,钱仁风说“难道八小时之外,我在监狱之外”,谁都无法反驳。蹲冤狱就是蹲冤狱,岂能和职工八小时工资相提并论!冤狱受到的身心折磨,岂能用200多块钱一天来交换!我给你200多块钱一天,你去蹲几年冤狱,你干吗?恐怕除了中国,没有哪个国家的冤狱赔偿会如此荒谬!荒谬就荒谬,我们就根据你的思路申请国家赔偿!可是即使按照你的思路,《国家赔偿法》依然漏洞百出、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请问,一个职工上班,难道双休日加班不该有加班费?难道八小时之外还在工作,不该有加班费?如果非要这么荒谬地把钱仁风的蹲冤狱和职工上班相提并论,钱仁风的“冤狱工作”就是全年无休,完全做到了五加二、白加黑的夜以继日。还有刑讯逼供、病痛折磨造成的医疗费,凭什么只赔每天八小时的工资!云南高院,你们谁能反驳?

     他们无法反驳,因为这条法律的荒谬无论是谁都一目了然,他们自己也一清二楚。可是就算无法反驳,就算没有道理,他们依然还是这么做了,还是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了这么少。他们不讲道理,不讲人权,不讲人性,他们就像一台台麻木不仁的统治机器,云南高院的依据只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好像无可厚非,但是我困惑,明知道这条法律不合理、大大的不合理,就不能打破常规、纠正错误?以前都说这头鹿是一匹马,可是大家都知道这是在指鹿为马,为什么就不能做第一个不再指鹿为马的法官呢!为什么非要一错再错、执迷不悟、误国误民下去!

     皇帝做错了事,都可以推翻皇帝;法律不合理,凭什么就不能违反!官方老是说“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多年来劳动教养、嫖宿幼女等恶法被“侵犯”、被纠正的,也不计其数了,法律一直在公民的呼吁下推陈出新,凭什么国家赔偿法就是铁板一块、牢不可破!我呼吁,立刻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让钱仁风成为这条恶法的终结者!快点!立法征收新的税种,你们比兔子还快,突然之间马上实现;让你们修改恶法,你们比乌龟还慢,可能会死不悔改。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 任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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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8/11 21:05:17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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